L-1B跨国公司具有特殊知识人员工作签证

L-1B工作签证是发给跨国公司具有特殊知识和技能人员的工作签证。他们持该签证到美国的公司从事专业性的特殊工作。

L-1B签证申请的基本条件:

  1. L-1B 签证申请必须先有美国或海外总/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 (通称申请者—Petitioner)向移民局提出。移民局批准后,签发I-797 L-1B 批准通知书,然后具有特殊知识和技能人员(通称受益人-Beneficiary)凭该通知到领事馆申办L-1B签证。如果受益人已在美国则直接转换成L-1B身份。
  2. L-1B 受益人必须在提出申请的前三年内在海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连续工作一年是指这三年内任何一年的连续工作。一年的工作时间必须是连续的,连续性不能随意中断。但来美国为跨国公司工作和来美国进行的短期商务旅行时间不算中断一年工作的连续性,但在美国的时间不计算在境外工作的一年时间内。
  3. L-1B 受益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经验必须是在派出公司的产品或服务领域的专业技术工作。
  4. L-1B签证受益人必须在派出的国内公司和美国公司产品或服务领域有特殊知识和技能,而且这种特殊知识和技能很独特,因此在美国的劳工市场无法找到这样的专业人士。

 

L-1BL-1A签证的区别

虽然L-1B和L-1A签证都是跨国公司派遣人员来美国工作的签证,但是,在个人资质要求,职责要求,在美国工作的时间,在L-1A和L-1B的基础上申办绿卡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L-1A强调的经营管理性的工作经验,受益人担任的职务一般是公司的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 L-1B要求的是专业技术性的工作经验,受益人担任的职务一般是公司的专业技术性的职务。L-1A签证在美国的工作时间是7年,而L-1B的工作时间是5年。持有L-1A签证的经理或主管在美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可以在此基础直接上向移民局提出绿卡申请;但持有L-1B签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则必须先通过劳工部申请劳工证 (Labor Certification Application),在劳工证申请批准后方可提出移民申请。以L-1A为基础的移民申请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不需要等排期,可以较快取得绿卡;但以L-1B为基础的移民申请属于职业移民第二或第三优先类别,需要等排期,取得绿卡的时间较长。

 

L-1B签证和H-1B签证的区别

在美国的跨国公司可以通过H-1B或L-1B签证的方式雇用专业技术人员。如果要雇用的专业人士没有在其海外公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则不符合L-1B 要求。公司可以雇用H-1B专业技术人士。 H-1B签证不需要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只要具备大学以上学历即可。鉴于现在H-1B工作签证受年度名额的限制,在H-1B 没有名额的情况下,如果拟雇用的专业人士有在海外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公司可以通过L-1B方式为其申请工作签证。L-1B签证的另一特性是不受法定的专业工资标准(Prevailing Wage) 的限制,而且并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一定要有学士学位资质。而H-1B工作签证要求专业人士必须具有至少大学学历或同等的学历方符合要求。

L-1A, L-1B, H-1B工作签证各有其特殊的要求和规定,各有千秋,公司在雇用或派遣人员到美国跨国公司工作时可以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和条件选择合适的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