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与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的分析比较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具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 (Alien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和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均是职业移民类别中比较快速的类别。但是二者有较大的差别和要求。根据笔者办理此类案件经验,在此作一分析比较。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具有杰出才能人士(EB-1A)的要求

根据移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外国人士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第一优先具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类别,申请美国永久居民(即通常所称的绿卡):

  1. 申请者在科学、艺术、 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有杰出的才能,并在国家范围或国际上获得赞赏,而且有充实的文件证明其成就已获得认可;
  2. 申请者寻求移民进入美国后将继续在其杰出才能的专业领域工作;
  3. 申请人移民进入美国将对美国有重大的好处。

如何证明申请者具有杰出才能,移民条例对此做了详述解释,列出了证明杰出才能需要的材料。条例要求申请者曾经取得重大的国际上认可的成就或奖项(如诺贝尔、奥林匹克奖),如果不具备这方面的成就,则需提供以下至少三项类别的材料加以证明:

  1. 获得过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杰出专业成就奖;
  2. 专业协会、学术组织会员。该协会(组织)要求其成员在其专业领域取得国家或国际专家认可的突出成就;
  3. 专业报刊杂志或主要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刊登播出的有关该杰出人士工作的材料;
  4. 在本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担任过评审小组成员或单独评审员、评审、编审相同或相关专业方面其他人员的工作和文章;
  5. 在本专业、相同或相关专业方面作出重大的科学、学术和艺术贡献;
  6. 在专业领域、专业期刊杂志或其他主要媒体发表过高水平的科学、学术论著、论文;
  7. 在国内外艺术展览中展示其专业作品或工作艺术成果;
  8. 在著名的组织机构或重要的研究项目中发挥着领导、带头的关键作用;
  9. 与其他人士相比,由于其特殊才能和贡献而得到高薪或高报酬;或
  10. 具有巨大的商业成就和建树,如在表演影视艺术领域方面的录音带、录像带、CD的销售量和销售额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以上材料不完全适用于申请者的专业领域,也可以提供其它相似的证明材料。

关于来美国后在专业领域给美国带来重大的好处方面,只要申请人来美国后继续在本专业领域工作,即被自动认为给美国带来重大的好处,不必额外举证说明。移民法的明文规定,移民条例,移民总局的官方意见备忘录均已明确了该原则。但在移民局的具体审批过程中,仍有个别官员要求补件提供具体材料证明如何给美国带来重大的好处。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则引用分析联邦法院的判例,并附上总局的官方意见备忘录,分析解释移民法和条例的明确规定,有理有据地答复其补件要求。一般情况下,移民局会接受我们的解释,不再坚持该要求。

该类别对具有杰出才能人士无学位,学历要求,着重强调的是本专业领域的杰出本领。如笔者办理的文体领域的杂技演员,京剧演员,歌唱家,声乐家等并无大学学历,但是他们在其专业领域成就突出,具备上述的基本条件,即可以此取得绿卡。

此外, 第一优先类别不需要通过劳工证的申请,直接一步到位向移民局提出绿卡申请,缩短了等候时间,可以较快地取得绿卡。一般情况下,第一优先无排期,即便有排期,也很短,稍纵即逝。更重要的是申请者不需要有雇主聘用,可以自己雇用自己在本专业领域工作。

职业移民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EB-2B)的要求

    国家利益豁免的概念

国家利益豁免是指由于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的才能,成就和贡献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有重大的好处,因此,可以豁免需要有雇主聘用,并由雇主首先申请劳工证的要求。即不必申请劳工证,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绿卡申请。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学士加五年丰富的工作经验,或具有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与众不同的本领(Exceptional Ability)。证明与众不同的本领,需要提供至少以下三个方面的材料:

  1. 获得大專院校,或培訓特殊才能人士的教育机构正式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
  2. 现在或前雇主的工作证明信,证明申請者在其专业領域具有至少十年的专业经验;
  3. 持有在其专业領域工作所需的执照或证书;
  4. 申請者获得较高的薪資或報酬,显示其具有与众不同的才能;
  5. 专业协会成員;或
  6. 在专业領域作出重大贡献和取得重大成就,這些成就和贡献得到专业同行、或政府机构、或专业或商业组织的认可。

如果以上所列标准不完全适用于申請者的专业工作,可以提供相似的材料作为证明。

    美国国家利益的定义

何为美国的国家利益,移民法和移民条例均未下具体定义。移民上诉委员会在1992年的Mississippi Phosphate 一案中,确定了以下衡量确定国家利益的原则:

  1. 促进美国经济发展;
  2. 改善美国工人的工资和工作条件;
  3. 提高美国儿童和教育程度底的工人的教育水平和培训计划;
  4. 促进美国的医疗、健康、卫生事业的发展;
  5. 为青年,老年及贫困的美国人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
  6. 促进美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及更加有效的利用自然资源;
  7. 美国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给予豁免。

以上仅是举例,但不仅限于所列的范围,只要能证明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任何领域都可以。

移民上诉委员会在1998年的纽约州交通部(Matter of New York State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一案中,又进一步规定了申请国家利益豁免的要求:

  1. 申请者必须证明其从事的工作领域具有实质性的内在优越性 (Substantial Intrinsic Merit)。
  2. 申请者必须证明其对美国国家利益的重大好处是全国性的(National in Scope)。专业成就的影响要能在国家规模感受到。
  3. 申请者必须证明,如果要通过首先申请劳工证程序办理绿卡,将会给美国的国家利益带来负面影响(The National Interest Would be Adversely Affected if Labor Certification were Required for the Alien)。

    移民局的审核重点

移民局在审核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中,着重考虑的是申请者专业才能如何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有重大好处。对于国内的专业人士,海外留学生和访问学者来讲,很多人都是本专业领域的骄娇者,在论文发表,专业研究方面建树颇丰,个人符合要求一般没问题。关键因素是要证明其专业才能成就如何对美国的国家利益有重大的好处,这需要有具体的事实,具体的数字,专家,专业协会,相关政府部门的证明信,研究报告,专业期刊的报道等来证明。如果申请人是从事美国政府部门或科研部门下达的研究工作,政府下达研究项目的计划(Research Project Proposal) 均说明了某个研究领域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希望通过研究得到的目的和解决问题,并有具体的数字作为佐证。这种申请一般举证比较容易些。如果是在私人公司的专业研究部门工作,但研究范围较窄,影响力较少,要证明国家利益则相对比较难些。因为美国的国家利益强调的是美国整个国家的利益,而非某个私人公司,某个集团或某个州或几个州的利益。当然在私人公司或非政府下达的研究项目中研究开发成果如能产生全国效应也同样可以符合国家利益的要求。如某公司的工程师研究开发改进木材加工设备成功地解决木材加工工业主要的污染源问题,由此促进了美国的环境保护,因此对国家利益有好处。某公司的机械工程师是齿轮机械方面的专家,设计开发了新的传动装置系统,安装在飞机上可以减少传动装置发生故障的几率,有助于美国的航空交通安全,因此对国家利益有好处。目前移民局批准的国家利益豁免的申请包括以下专业人员(但不仅限于这些)。
科学、医学、生化、生物医学等方面的研究人員;工程师、建筑师、电脑、电讯和电子工程专业人員、公司高级管理人員、著名艺术家、雕塑家、歌剧演員、芭蕾舞演員、作家、新聞記者、历史學家、博物館員、文化专家、商业咨询专家、太阳能、交通、宇宙等高科技方面的研究人員、杂技乐师、空气动力工程師、雕刻家、财政预算分析家、临床研究員、舞蹈病治疗家、教育咨询家、电器工程师、环保工程师、农业专家、金融管理家、地址工程师、高尔夫球场工程师、投资开发公司经理、市场研究分析家、材料研究分析家、医疗技術研究家、音乐作曲家、心理学家、医学研究助理、药物研究助理、生理学研究助理、航空安全工程師、宇宙天体研究科学家、甘蔗研究家、流行歌曲作者/表演家、高中教师、贸易顾問、贸易专家、交通安全管制工程师、电脑程式分析家、免疫科学家、單簧管演奏家等等。

第一优先具有杰出才能人士和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的比较区别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二者的共同点和区别如下:

  1. 二者都不需要劳工证申请,可以一步到位直接向移民局申请。
  2. 二者都不需要有雇主,可以自己雇自己。这对于那些无雇主,或虽然在学校或公司工作,但雇主不愿帮助办绿卡的专业人士或仍在学校读书的博士生是一巨大的优点,他们可以独立地提出申请。
  3. 第一优先无学位/学历要求,重点证明的是申请人的杰出的专业领域的才能和本领,对个人的杰出才能要求较高。但是国家利益豁免申请者一般最低要有硕士学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相对较低。
  4. 第一优先,不需额外举证证明对美国国家利益的重大好处。但是,国家利益豁免则必须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证明申请者的专业才能,研究成果对美国整个的国家利益有重大的实质性的好处。

希望本文对拟通过第一优先杰出才能人士或第二优先国家利益豁免申办绿卡的人士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