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移民第一优先类别,美国公民的未婚子女(FS-1)

定义:按照美国移民法INA§101(b)(1)条款的规定,孩子(Children)是指21岁以下未婚的小孩,可以享受主申请人家属的好处,与主申请人一起申请移民;如果他们超过21岁,或21岁以下,但已婚,则成为儿女(Son and Daughter),不能享受主申请人家属的好处,只能单独申请。为便于行文,故介绍中分别用孩子和儿女一词,以示区别。

亲属移民第一优先类别包括美国公民的21岁或21岁以上的未婚儿女。

自动转换优先类别的规定。如果未婚儿女在等候移民/绿卡申请或移民配额/排期过程中结了婚, 他们的优先类别则从第一优先转换降级到第三优先类别(美国公民的已婚儿女)。这意味着他们要等候更长的排期。 但是其好处是,如果儿女取得移民签证/绿卡身份,其配偶及其孩子也可以衍生受益人的身份,同时取得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