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移民第二优先类别,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孩子和儿女(FS-2)

定义:按照美国移民法INA§101(b)(1)条款的规定,孩子(Children)是指21岁以下未婚的小孩,可以享受主申请人家属的好处,与主申请人一起申请移民;如果他们超过21岁,或21岁以下,但已婚,则成为儿女(Son and Daughter),不能享受主申请人家属的好处,只能单独申请。为便于行文,故介绍中分别用孩子和儿女一词,以示区别。

第二优先类别包括2个细类:

  1. 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孩子(FS-2A)。
  2. 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未婚儿女(FS-2B)。

自动转换优先类别的规定。该规定不适用于FS-2B的儿女,如果FS-2B未婚儿女在等候移民/绿卡审批或配额排期之间结了婚, 他们则自动丧失了移民/绿卡申请资格,必须等他们的父母成为美国公民后,方有资格重新提出申请。

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的父母的绿卡申请:与美国公民不同,永久居民/绿卡持有者不能以亲属关系为基础为他们的父母申请移民。 他们必须成为美国公民后,方可为父母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