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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类别的签证
    美国的签证分为移民和非移民两大类别。移民签证是指可以在美国永久居住、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受时间限制,隋便进出美国的签证 (通称绿卡)。非移民签证是指到美国短期考察、学习、工作、旅游、探亲访问的签证。非移民签证用英文字母表示的,从A到V,不同的字母代表性质各异的签证种类,决定限制了持有者去美国的目的、活动和居住时间。本文在此介绍主要常用的非移民签证的类别,及其相互之间的区别。
     定义:按照美国移民法INA§101(b)(1)条款的规定,孩子是指21岁以下未婚的小孩,可以享受主申请人家属的好处;如果他们超过21岁,或21岁以下,但已婚,则成为儿女,不能享受主申请人家属的好处。为便于行文,介绍中简用孩子一词,以示区别。

B-1, 商务考察签证

    B-1签证主要是签发给那些到美国进行短期商务活动的人员。相关活动包括合同谈判、法律诉讼、客户咨询、市场调研、洽谈生意、商务考察、短期培训、产品展览、参加科学、教育、学术会议、宗教活动等。
    B-1签证申请者,必须向领事馆提供美国接待单位的邀请信,详细说明在美国活动的具体内容和日程安排,以及在美国活动、往返机票和食宿费用的支付方法;证明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其在美国活动期间的所需费用,及邀请单位的背景材料和情况。此外,申请人还要向领事馆提供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工作职务,负责的工作,国内公司和个人的背景材料,以及个人的家庭和经济情况;与母国仍保留不可分割的社会、经济和其它关系,在美国短期访问后将按期返回。

B-2, 探亲旅游签证

    B-2签证主要供申请人到美国探亲访友,观光旅游的人士使用。此外,到美国看病,参加业余的音乐、体育及类似的活动也可申请该类签证。
    申请B-2签证时,关键因素是向签证领馆证明申请人仍保持与母国的不可分割的家庭纽带,社会关系,证明其仍有家人,工作和财产在中国,根在中国,在美国访问结束后,一定会返回中国,同时还要证明有足够的财政能力供在美国访问期间使用。此外,还要提供美国亲属/朋友的邀请函,及邀请人和申请人的相关的背景材料等文件。
    B-1/B-2签证在美国的停留时间视访问的目的和要求而定。B-1 一般在1-3个月之间,最常不超过6个月。B-2通常给予6个月。到期之后,如果需要可以申请延期,但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F-1, 学生签证

    F-1签证仅签发给那些到美国的唯一目的(不仅仅是首要的目的)读书的学生。
申请者必须首先获得美国学校的录取,取得学校签发的I-20入学录取表,凭此表向领事馆提出申请。申请者还要提供其在美国学习期间的财政能力证明材料如奖学金、经济担保书或者银行存款证明,个人的学历背景,教育和专业水平及英语程度方面的材料。F-1签证的关键要求之一是申请者不能有移民倾向,完成学业后需回国用其所长。因此,申请人要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确表寒窗攻读,完成学业后,仍将会回到母国,为国家服务。有时,领事馆还要申请人说明为何不能在自己的国家完成专业学习,而要选择到美国去学习。申请者需要有所准备,作出合理解释。
    与此同时,申请人如能进一步证明其在国内有不可分割的家庭社会关系,良好的工作环境,工资报酬,事业发展前途,则更容易获得签证批准。

M-1,专科学生签证

    M-1签证仅发给到美国进行职业专科培训学习的学生(相当于职业专科,或大/中专)。其签证要求与F-1基本相同。
    与F-1签证的区别是完成学业后你不能在美国直接转换成可以工作的H-1B签证身份,必需到其所在国领事馆申请该类签证;毕业后的工作实习时间比F-1学生短6个月。而且在美国期间不能转换成F-1类的学生身份。

F-2/M-2,学生家属签证

    F-2/M-2签证分别发给F-1/M-1的配偶及其孩子。
    通常,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在美领事馆取得F-1/M-1签证后到美国学习,并在来美国后能够保持合法的学生身份,继续在校读书学习,且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资助其家属,这类申请基本上都能得到批准,让家属到美国与亲人团聚(通称陪读)。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关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等,配偶在美国合法学习的材料,以及足够的资金证明,保证到美国后不会成为社会的负担,不会在美国非法工作。

J-1, 交流访问学者签证

    J-1签证系交流访问学者签证,其目的旨在促进教育、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员的学术、文化和科学技术交流。这类人员包括大、中、小在校学生;教授、学者、老师、研究人员、医疗人员;政府官员,公司职员等。他们赴美必须从事某种交流访问项目的工作,如在教育研究机构研究、讲学;在学校或公司接受专业培训;与对口合作单位共同进行技术示范、咨询观察等。
    申请人必须出具美方J-1项目赞助单位或邀请机构签发的DS-2019表,及交流访问计划的详细材料。持J-1签证者在完成交流项目后,必须回国为母国服务两年。除非他们取得豁免回国两年的要求,否则,不能在美国转换成学生或工作身份,或调整成美国永久居民身份。有鉴于此,J-1签证一般比其它类别的签证较易批准。
    交流访问学者的家属可以申请J-2签证,陪同或跟随J-1主申请人士来美。其签证申请要求与F-2签证基本相同。

K-1,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签证

    K-1签证是专为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未婚妻设立的签证。该类签证必须先经美国移民局批准,发出I-797批准通知书,然后交领事馆核批。申请者到美国后,必须在三个月内与为其提出申请的美国公民结婚。未婚夫或未婚妻的孩子以K-2签证进入美国。由于该类签证属于半移民类别的签证,在中国大陆,申请人只能向美国驻广州领事馆申请办理。

K-3/K-4, 美国公民的家属来美国调整绿卡身份的签证

    K-3签证发给在海外等候永久居民身份的美国公民的配偶;K-4签证发给在等候永久居民身份的美国公民的孩子。美国公民的亲属必须已在美国为他们提出了绿卡申请,并向移民局提递交K-3/K-4海外签证申请。申请人必须首先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取得I-797批准通知书,然后向广州领事馆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到美国后,调整身份,取得绿卡。

V-1/V-2/V-3, 绿卡持有者家属来美等候绿卡的签证

    V-1签证发给在海外等候永久居民身份的美国绿卡持有者的配偶;V-2签证发给等候永久居民身份的美国绿卡持有者的孩子;V-3签证发给绿卡持有者的配偶的孩子,或绿卡持有者的孩子。绿卡持有者必须已在美国为他们提出绿卡申请,并等候了三年。在此基础上,又向移民局递交V-1/V-2/V-3海外签证申请。申请人必须首先获得移民局的批准,取得I-797批准通知书,然后向广州领事馆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到美国后,等候绿卡名额排期,调整身份,取得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