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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移民申请第一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类别(Employed-Based First Preference, EB-1)包括3个次类别:

具有杰出本领的优秀人士(EB-1A)

具有杰出本领的人士必须获得国际上认可的在本专业领域的重大国际奖状,如诺贝尔奖,奥林匹克奖等,或具备下述条件中的三项:
  1. 获得过国家或国际认可的杰出专业成就奖,比赛奖;
  2. 是专业协会、学术组织会员。该协会(组织)必须是在专业领域取得国家或国际专家认可的突出成就方可成为会员的协会/组织机构;
  3. 专业报刊杂志或主要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刊登,评论,介绍,播出的有关你杰出才能的材料(刊登的材料必须包括标题、出版日期、作者;如材料是中文,应译成英文);
  4. 在本行业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担任过评审小组成员或单独评审员、评审、编审相同或相关专业方面其它人员的工作和文章;
  5. 在本专业、相同或相关专业方面作出重大的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贡献;
  6. 在专业领域、专业期刊杂志或其它主要媒体发表过高水平的科学、学术论著、论文(必须包括著作名称、发表日期、作者姓名);
  7. 参加过有较高声誉的学术会议并发表演讲和提交论文;
  8. 在国外展示、展览其专业领域的工作成果或艺术作品;
  9. 在知名的组织机构或重要的研究项目中发挥着领导、带头的关键作用;
  10. 与其它人士相比,由于其特殊才能和贡献而得到高薪或高报酬;
  11. 具有巨大的商业成就和建树,如在表演影视艺术领域方面的录音带、录像带、CD的销售量和销售额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或
  12. 其它人士在著作、学术论文中引用你文章和学术观点的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者,不需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即可直接向移民局申请移民手续,由此缩短申请时间。 该类别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的最优先类,通常不必等候配额排期。该类专业人士一般不需有雇主,只要证明申请人来美之后将继续从事其专业领域的工作即可。

杰出的教授和研究员(EB-1B)

杰出教授和研究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国际知名度;
  2. 有至少三年的教学或研究经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可以算作申请EB-1B的工作经验
  3. 来美国后将:
    • 在大学从事教学工作;
    • 在大学或专业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或
    • 在拥有三位全职专业研究人员以上的私人研究机构从事研究工作。
要证明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国际知名度,申请者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两项:
  1. 因在其专业学术研究领域里的杰出成就,获得过主要重大成果奖励或优秀奖励;
  2. 是取得突出成就方可加入的专业协会会员;
  3. 专业报刊杂志报导评论你的工作和研究成果;
  4. 作为评审小组成员参与,或单独评审过他人的专业工作;
  5. 在其专业学术领域有突出的科学或学术贡献;
  6. 在本专业领域的学术刊物上(国际发行的)发表过专业学术论著或文章。

杰出教授和研究员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及等候绿卡配额排期。 但申请人必须有大学或研究机构作为雇主,为其提供工作机会。
以上所列要求仅是移民局在审批过程中掌握的基本原则。不要单一地仅按文件数量提供材料,还要注重文件的质量。 仅按所列项目凑数,并非能顺利通过移民局审核。移民局将根据提供的全部材料综合审查考虑。因此,申请人应该尽可能的提供详细的多方面的证明材料,不要仅局限于三个或两个方面的材料,以便充分证明自己的杰出才能。

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EB-1C)

以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申请职业移民需符合以下条件:
  1. 该类别要求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海外的公司可以是母公司,美国的公司是子公司,或反之;购买现有的美国企业,或在美国成立新的公司均可;
  2.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之中,至少有一年的时间在海外公司担任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人如果在海外公司担任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均可视为高级管理人员;
  3. 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
  4. 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以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办理移民的好处是无学历要求,强调的是经营管理经验,比较适合那些无学历,但有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士。不需要其它的公司作为雇主,本公司即可提出申请。不必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直接向移民局申请,且绿卡名额充足,不必等候配额排期。
    跨国公司经理及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申请的基本程序如下:
  1. 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 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有效期7年)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
  3. 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4. 在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
  5. 在提出EB-3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 “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
如果公司的规模大,实力雄厚,且申请人符合条件,即使在美国境外,也可直接提出移民申请,直接以移民签证进入美国,而不必先申请L-1签证。